糞便不能隨便處理,否則或將面臨罰款。根據近日發布的《東莞市糞便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東莞將對糞便運輸全程進行監控。此外,未及時清掏化糞池造成化糞池滿溢,或運輸糞便造成道路污染,將對責任人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糞便清運企業未將糞便運至指定處置場所,將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每年至少清掏兩次化糞池
該《管理規定》所稱的糞便,是指從居民住宅區、各類生產經營場所、辦公場所、建設工地和固定公廁的化糞池,以及流動公廁、交通樞紐(含火車站、汽車客運站、碼頭)中清運出的人類糞便。
各類化糞池要確定管理責任人。其中,居民住宅區、各類生產經營場所、辦公場所已實行物業管理的,其化糞池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居民住宅區、各類生產經營場所、辦公場所尚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其化糞池由業主單位自行負責。
此外,建設工地的化糞池由建設單位負責;公廁化糞池由其管理單位負責。同時,糞便產生單位應將糞便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收運、處置。
根據《管理規定》,化糞池管理責任人要定期安排清掏化糞池,防止糞便滿溢,通常每年不少于2次;確因化糞池不常使用的,可以根據化糞池實際糞便量安排清掏。此外,保持化糞池密閉,及時修復破損的化糞池,防止糞便裸露和滲濾;不得向化糞池中排放生活垃圾、泥沙、生產性廢水等非糞便物質;采取防氣爆措施。
同時,還要收集糞便處置單位信息,要求清運單位提供處置單位接收證明,避免糞便被抽走后被隨意傾倒;等等。
擬對糞便運輸全程進行監控
《管理規定》稱,糞便清運企業應主動向城市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糞便清運處理工藝介紹、所屬車輛信息、糞便處理去向、安裝車載GPS情況等內容。同時,禁止將糞便與生活垃圾、其他廢棄物混合收集、運輸;將糞便運輸至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糞便處置場所,禁止隨意傾倒糞便。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糞便運輸全程監控系統,加強對糞便運輸車輛的監管。而糞便清運企業應當在糞便清運車輛安裝GPS裝置,保證其正常使用;并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接入數字城管系統,對糞便運輸全程進行監控。
而在糞便處置方面,糞便進行渣水分離后,其污水應當經過處理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與其他物質協同處理的,執行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糞渣應當與有機易腐垃圾厭氧產沼氣、制作有機肥料和生物質焚燒熱能利用等技術工藝相結合協同處理處置,提高糞便資源化利用水平。
未及時清掏化糞池最高罰5000元
根據《管理規定》,未及時清掏化糞池造成化糞池滿溢,或運輸糞便造成道路污染,由城市管理部門依照《東莞市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責令行為人清掃干凈、恢復原狀,對責任人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責任人未及時清除的,由城市管理部門組織清除,清除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此外,糞便清運企業未將糞便運至指定處置場所,由城市管理部門依照《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